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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拔伞”这个反腐新词彰显中央扫黑除恶决心

焦作政法 2020-09-02


  最近出现的“拔伞”这个反腐新词,彰显了中央扫黑除恶决心。10月21日出版的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刊文《以更多“拔伞”战果回应期待》提到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指出,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‘保护伞’作为主攻方向”,“以深挖彻查‘保护伞’为关键点”,“确保扫黑与打击‘保护伞’同步,做到除恶务尽”,释放出扫黑除恶与“拔伞”持续发力、越来越严的鲜明信号。文章表示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各地连续挥出重拳,“拔伞”工作稳步推进,成效显著。文章认为,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为党纪国法所不容,“拔伞”绝不会是一阵风。如果有谁继续为人“撑伞”,迟早会替人“顶雷”。


以更多“拔伞”战果回应期待


  日前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,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。会议指出,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‘保护伞’作为主攻方向”“以深挖彻查‘保护伞’为关键点”“确保扫黑与打击‘保护伞’同步,做到除恶务尽”,释放出扫黑除恶与“拔伞”持续发力、越来越严的鲜明信号。


  在有些地方,黑恶势力之所以坐大成势、肆意妄为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人在背后充当其“保护伞”。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,面对黑恶势力横行乡里、欺行霸市的种种恶行,不仅不予以打击,反而为其“撑腰”“铲事”,本应是黑白两立、正邪两分的关系,却成了狼狈为奸、蛇鼠一窝的同伙。这种现象,玷污的是党和政府形象,破坏的是社会安全稳定,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危害不可谓不大。


  对于打击黑恶势力及其“保护伞”的问题,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,并作出重要部署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,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,既抓涉黑组织,也抓后面的“保护伞”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强调,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,严肃惩治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。2018年1月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的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专门指出,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

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各地连续挥出重拳,“拔伞”工作稳步推进,成效显著。据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,湖北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270个,立案365人,处理相关人员207人;河南省178名涉及“保护伞”问题的公职人员被查处,其中党政干部109人;广东省立案查处2起厅级干部、36起处级干部“保护伞”案件。从7月份开始,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,中央各督导组在动员会上再次提出,坚持扫黑除恶与打“伞”反腐两手抓、两手硬,两结合、两促进,对黑恶势力的“关系网”“保护伞”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

  然而,即便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”的大环境下,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,以为“专项斗争”不是“长期斗争”“永久斗争”,总有结束的一天。在他们看来,现在风头紧,那就暂且把“伞”收起;等到将来管得松了,可以再把“伞”张开。抱着这种幻想的人,恐怕是误判了形势。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指出: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、领导者、骨干成员及其“保护伞”,“要依法从严惩处”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也提及:纵容涉黑涉恶活动、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可见,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为党纪国法所不容,“拔伞”绝不会是一阵风。如果有谁继续为人“撑伞”,迟早会替人“顶雷”。


 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社会各界对拔掉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呼声强烈。因此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立足职责定位,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。要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、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,完善涉及“保护伞”的问题线索核查机制和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,优先受理、处置有关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的举报反映。只要保持高压态势,依法严惩、除恶务尽,就一定能以更多的“拔伞”战果回应期待,还群众以和谐安宁,还社会以朗朗乾坤。


来源:中原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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